实验示范中心

管理制度

电子信息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
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服务实验实训教学,加强电子信息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按照“统 一管理,合理调配,专人负责,节约使用”的原则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“耗材”包括:实验实训教学中的一次性材料(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复原状态),可重复使用的低值品(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,如小型摄像头、插板、键盘、鼠标等)和易耗品(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损  耗,既不属于固定资产,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,如电阻、电容、电池等)等。

第二章 计划申报及购置

第三条 承担实验教学的老师需在开课之前(建议提前 1~3个月) 提出书面需求,详细列出授课课程名称、专业、年级、班级人数、所用耗材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、用途等,送至学院实验室进行汇总,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作为正式的实施计划。 

第四条 耗材需求计划被批准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;若遇特殊情况,需求增加或改变耗材时,需报院领导重新审核,采购时间顺延。 

第五条 原则上耗材采购、保管与使用职责分离,耗材采购由耗材采购员具体负责。

第三章 耗材验收入库与领取 

第六条 耗材管理员负责耗材验收工作。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,当面点清并签收。耗材采购员采购的耗材若有差错,耗材管理员有权拒收。 

第七条 耗材管理员统一管理耗材,定期检查耗材使用运行情况。 

第八条 耗材管理员负责联系有关专业老师领取耗材,同时履行耗材领用签字手续。

第九条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耗材,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归还。不得随意丢弃或据为己有,以降低实习教学的成本,培养学生节约的意识。

第十条 学院实验室定期盘点,对常用耗材保持一定存量,其他耗材随用随买,以减少积压。 

第十一条 本《电子信息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。

主题词:电子学院 实验耗材 管理办法 

 报 送:教务处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电子信息学院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 年 6 月 2 日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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