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示范中心

管理制度

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




全院师生:


   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和师生的人身安全,保障教学、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电子信息学院特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 体内容如下:
第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、实验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” 的观念。
第二条 院系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。基于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 的原则,实验教师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第三条 实验教师要利用实验课第一堂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 知识教育,在整个实验教学期间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加 强教育,同时应将安全教育及学生遵守表现纳入学生的实验室平时成 绩考核。
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员要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 工作,并负责指导实验室其他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。
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员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,必须分 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。
第六条 实验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,离 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、水、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,确认安全方可 离开。
第七条 对有电工、焊接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 作规程,落实保护措施。严禁将实验室电器挪作私用;禁止违章操作, 不许随意串接电源线路或增大保险丝规格,或随意闭合电闸。
第八条 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实验室,对实 验室提供的易燃物品应妥善保管,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九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、科学、 规范、整洁、有序的原则。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做好实验 场所及器具的清洁、整理,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。
第十条 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、喝饮料。实验室内禁止吸烟。实 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或者使用烤火器。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 如自行车、家具等。
第十一条 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。实验室内禁止在无人状态 下为手机、平板电脑、充电宝等电子设备充电。禁止在实验室内为大 功率充电设备(如电动车、无人机等)充电。

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人身重大伤害、精密贵重仪器损坏等事故,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学院、保卫处、实验中心和公安部门报告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,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。





电子信息学院
2022 年 7 月 13 日
主题词: 电子学院 实验室 安全管理 制度
报 送:教务处、实验中心
电子信息学院 2022 年 7 月 13 日印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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